拿到保险合同,多数人第一时间会重点看“保险责任”。
温馨提醒:认认真真看条款,保险责任、免责条款都要看。
保险免责条款是指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保险公司对某些特定情形或损失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条款,简单来说,就是“保险公司不赔的情况”。其核心作用是界定保险责任的边界,避免保险公司承担超出合同约定的风险,常见特点和关键信息如下:
1.法定与约定结合:部分免责是法律规定的(如保险法明确“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自身伤残或死亡,保险公司不赔”);部分是保险公司根据产品特性约定的(如重疾险不赔“未达到临床标准的早期疾病”、意外险不赔“因疾病导致的意外”)。
2.需明确提示说明:根据法律要求,保险公司在投保时必须对免责条款进行“明确提示和书面说明”(如在合同中用加粗、下划线标注,或让投保人签署“免责条款知晓确认书”),若未履行提示说明义务,该免责条款可能无效。
3.不同险种免责不同:
重疾险:常见免责如“先天性疾病”“自残导致的重疾”“等待期内确诊的重疾”;
医疗险:常见免责如“美容整形费用”“保健品支出”“未在医保定点医院就诊的费用”;
意外险:常见免责如“猝死”“醉酒/吸毒导致的意外”“战争/军事冲突导致的伤害”。
泰康人寿湘潭中心支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