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背景
某市一家中型家具生产厂(以下简称“客户”)为保障经营安全,向某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保险标的为厂房、机器设备和存货(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
在投保时,保险公司要求客户提供详细的资产清单和价值证明。客户为了节省保费,主观地认为“没必要按那么高的价值投保,万一出事也不一定全烧光”,于是在填写《投保单》时,故意将账面价值约为1000万元的存货,仅申报为500万元。保险公司基于客户提供的金额,核保并通过,签发了保单。
二、出险与理赔经过
半年后,该厂因电路老化引发火灾,其中一个仓库严重烧毁。事故发生后,客户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查勘员迅速赶到现场,经清点核实,该仓库内被烧毁的存货实际价值约为200万元。
客户本以为可以获得200万元的损失赔偿,但保险公司的理赔结论却让客户大吃一惊:仅赔付100万元。
三、争议与原因分析
客户对此表示强烈不满,认为保险公司“惜赔”、“不讲道理”。保险公司理赔专员向客户详细解释了理赔依据:
1.保单约定: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存货的保险金额为500万元(即客户申报的价值)。
2.“不足额投保”的认定:经保险公司后续调查和客户提供的财务账册证实,客户全部存货的实际平均价值约为1000万元,而保单约定的保险金额(500万元)仅为实际价值的50%。这种情况在保险术语中称为“不足额投保”。
3.理赔计算方式:根据《保险法》第五十五条和财产保险通用的“比例赔付”原则,对于不足额投保的财产,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与实际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保险公司的赔付是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客户因当初为了省保费而低报资产价值,最终自行承担了另一半(100万元)的经济损失。
四、风险提示
这个案例清晰地揭示了客户在投保和理赔过程中容易忽略的风险点:低估保险金额(不足额投保)
后果:一旦发生全损或部分损失,无法获得足额赔偿,需自行承担部分损失。省下的是小额保费,损失的可能是大额保障。
五、注意事项
诚实告知,足额投保:务必根据资产的实际价值(重置价值或账面价值)来确定保险金额。对于企业财产,应参考资产负债表、购置发票或专业的资产评估报告。
及时调整保额:企业的资产价值是变动的,应定期(如每年)回顾保单,根据资产增减情况及时调整保额,避免“不足额”或“超额”投保。
六、结语
购买财产保险是转移风险的有效手段,但一份有效的保障依赖于诚信的投保、足额的保障和清晰的理解。客户绝不能为节省少量保费而心存侥幸,低报资产价值。同时,也要像了解产品说明书一样仔细阅读保险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只有这样,才能在风险发生时,顺利获得保险补偿,充分发挥保险“雪中送炭”的稳定器作用。
中华财险湘潭中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