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史先生在农银人寿为自己投保了农银万物生重大疾病保险保额30万元。2021年续期缴费前,史先生认为自己正值壮年、身体健康,不想续保,多次提出退保申请。在续期工作人员多次沟通劝解后,史先生在宽限期内还是按时缴纳了续期保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天有不测风云,2022年6月21日,农银人寿接到史先生家人报案,称其触电身故。农银人寿快速反应,积极协助其家属收集理赔资料。7月6日,史先生家人向保险公司提交完整的理赔资料,仅1个工作日,30万理赔款已到达受益人账户,为这个不幸失去主心骨的家庭送上保险的温暖。
风险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此案客户在宽限期前几日缴付保费,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的赔付。
农银人寿温馨提醒您,消费者要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交费时间缴纳保费,避免保险合同失效丧失法律效力,保险合同失效期间内被保险人不受保险合同的保障。
如果投保人在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欠交的保险费。若在宽限期届满时仍未支付保险费,则自宽限期届满日零时起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效力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农银人寿湘潭中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