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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会公告
 
以案说险:依法维护消费者信息安全权

信息安全权释义:

银行保险机构不得采取变相强制、违规购买等不正当方式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在线上渠道设置默认同意的选项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授权;禁止从业人员违规查询、下载、复制、存储、篡改消费者个人信息。

案例简介:

2024年9月,唐先生来保险公司柜面查询保险信息,工作人员核实其身份信息后,发现唐先生与保单无利益关系,于是拒绝了唐先生的查询请求。

法规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收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第五十一条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根据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个人信息的种类以及对个人权益的影响、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等,采取下列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一)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消费风险提示:

个人信息安全是维护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在消费过程中为保护个人信息安全需做到以下几点:

消费者向保险公司提供真实有效完整的个人信息非常重要,在办理保险业务时应当主动配合保险公司进行身份识别。

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如发生变化应及时联系保险公司进行变更,以保证信息的真实准确。

消费者应保管好身份证银行卡等重要信息,尽量减少代办保全。确需委托他人代办保全业务时,应按照保险公司规定亲笔签署授权书确认授权范围和有效期,切勿轻易将证件原件交给他人,证件复印件应写明有效范围。

消费者一旦发现相关人员利用保险信息骗取保险金应第一时间报案。         

                                           (农银人寿湘潭中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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