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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保险行业协会2025年会费收取标准公示

《湘潭市保险行业协会2025年会费收取标准》经湘潭市保险行业协会第十四届第一次会员大会审议表决通过。现将具体内容公示如下:

一、政策依据

1、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国资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

2、市场监督总局、中央社会工作部、民政部发布的《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合规指南》公告(2024年第32号)。

3、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湖南省行业协会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16号)。

二、会费标准制定原则

坚持取之有度、用之得当、合理负担、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既要满足实际工作需求,又要充分考虑未来发展,适当超前,留有余地,为协会秘书处工作正常运行提供经费保障。

三、服务内容及具体措施

1、协会的基本职责是自律与服务。重点发挥自律职能,促进市场公平,维护消费公正;并做好维权、协调、交流、宣传等工作,为会员单位和保险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维护会员单位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规范收费行为,对列入会费基本服务项目的,不再另行向会员单位收取费用;不以强制捐赠、强制赞助等方式变相收费。

3、协会严格执行民政部《社会组织评比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国评组发[2012]2号)等有关对评比达标行为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会费标准

产险会员公司按照上年度总保费收入计算;寿险会员公司按照上年度首年期缴保费收入计算。标准如下:

产险会员公司年度规模会费收取标准

收费档次

上年度保费收入

年度规模会费标准

一

2千万元以下(含)

3万元

二

2千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

5万元

三

1亿元以上至2亿元(含)

6万元

四

2亿元以上

8万元


 

寿险会员公司年度规模会费收取标准

收费档次

上年度首年期缴保费收入

年度规模会费标准

一

3千万元以下(含)

3万元

二

3千万元以上至5千万元(含)

5万元

三

5千万元以上至2亿元(含)

6万元

四

2亿元以上

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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