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投保单应由投保人在本公司业务员的指导下用黑、蓝色钢笔亲笔填写。
如实告知: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应向保险人诚实告知,(例如:被保险人有"既往病症"或"现有疾病"应据实告知)。否则,本公司有权依法解除合同,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犹豫期退保:投保人在收到保单十日内可以申请撤保,交付保单工本费后可全额退还所交保险费。
责任免除:在保险条款中,对于责任免除均有明确规定。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应详细阅读。
保险责任开始:保险公司的责任自投保人支付第一期保险费,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并出具保险单时开始。
其它: 一切与保险合同条款内容相违背的业务员之说明均属无效。